(卡巴尔通讯社1月8日电)劳动与社会保障和移民部提醒,依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宪法》第27条,每位父母、监护人及保护人都有责任为儿童发展提供必要生活条件。
同时,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家庭法典》与《儿童法典》,父母(或代行其责者)不仅仅有权,更有义务对儿童进行养育,关注其受教育情况,并根据儿童年龄与能力引导其行为。
父母(或代行其责者)有义务为儿童的全面成长、教育、健康以及融入家庭与社会并独立生活做好充足准备,创造必要条件。
特别是,依据2015年6月22日政府第391号决议批准的《关于认定处于困难生活状况儿童和家庭的程序规定》,若家庭处于困难状况,将对其进行登记并制定个别帮扶计划。依照该计划,国家与市政将提供相应服务。
劳动与社会保障和移民部呼吁父母与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儿童的养育与发展情况,牢记为国家社会肩负保障儿童福祉的重要责任。
翻译:胡曹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