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议会通过《宗教信仰及宗教团体自由》相关法律草案

议会

(卡巴尔通讯社12月26日电)吉尔吉斯斯坦议会于二读和三读环节,审议通过了《关于宗教信仰及宗教团体自由》以及《关于对宗教领域若干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等法律草案。此消息由吉尔吉斯斯坦议会公共事务与媒体工作部门对外发布。

上述法律草案系由内阁总理发起。

社会政策委员会主席维涅拉·赖姆巴恰耶娃就相关法律草案情况予以介绍。

《关于对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宗教领域若干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法律草案,旨在切实落实公民及宗教团体在开展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与相应责任,促使宗教领域内既有法律法规同《关于宗教信仰及宗教团体自由》法律规定相符。该法律草案肩负着保障国家宗教领域政策连贯性以及完善立法基础的重要任务。

《关于宗教信仰及宗教团体自由》法律草案提出,要对获取国外宗教教育的流程予以规范。为有效防范与杜绝境外具有破坏性的宗教教育所产生的影响,并便于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有意获取国外宗教教育的人员,需就出国相关事宜与国家宗教事务委员会以及宗教组织中央管理机构达成一致意见。该法律草案聚焦于对用于宗教目的相关设施进行登记备案、对宗教慈善基金开展登记备案(重新登记)等工作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同时引入宗教组织中央管理机构这一概念。草案明确提出,除宗教用途场所外,禁止宗教组织代表以传播或强制推行宗教为目的,对住宅及非住宅场所进行挨家挨户(逐户)走访活动。

此外,吉尔吉斯斯坦议会还在一读环节,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规范普通教育机构中移动设备使用的法律草案》。

翻译:胡曹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