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议会议员建议修订《矿产资源法》

议会

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181024日电(记者英迪拉·卡姆奇别科娃)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从2018年10月24日开始交由社会讨论。

吉尔吉斯斯坦最高议会议员科若别克·雷斯帕耶夫是该修订草案的倡议人。

现行吉尔吉斯斯坦矿产资源法第21条第4部分对以开采为目的的矿产资源使用权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条件做了规定。即开采量不少于矿山储量的一半。如果不履行这一规定,可能成为许可证有效期延长遭拒的原因。这项规定的目的, 原本是不延长和吊销没有充分完成采矿作业、长期持有许可证用于投机的不良矿产使用人的许可证。

但事实上, 现行的规则并非完全公平, 因为它并没有顾及个别矿山、许可证持有人的特殊性。全部(有时甚至超过100%)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善意经营的企业也有可能受到这一规定的制约,因为最初矿山储量很大,但市场需求很小,因此并未达到开采整个矿山一半储量的标准。

这一规定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许多现有的采矿企业停止经营, 从而导致工业发展放缓、就业减少,对国家经济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此外, 这一规则对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探矿并发现很大储量的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因为现行法律限制了他们获得专有权利来开采由他们探明的储量。法律中的这种人为障碍对地质勘探工作起不到鼓励作用。

分析表明, 到2018年年底,将有10个开采储量不足一半的矿山许可证将到期, 但他们是按照年度计划完成了采矿工作。根据矿山资源法第21条第4部分的规定, 所有这10个许可证因期限届满须终止效力。

到2019年,还将有超过40个采矿许可证到期。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开采量取决于许多因素, 这些因素企业无法左右,比如竞争、市场需求、国际价格水平等。

上述情况表明, 必须对上述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