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什一小伙对制止其在商店抽烟的老人动手,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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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19131日电(记者英迪拉·卡姆奇别科娃) 奥什市法院审理了针对1995年出生的公民A.G.K.的刑事案件。

经查, 被告人2018年5月1日在位于奥什市某街道上的阿日克商店寻衅闹事,击打一级残疾老人Z.A.K.的脸部。根据法医鉴定, 老人身体受了轻伤。

在审判过程中, 被告人完全认罪。他解释说, 那一天村里举行刁羊比赛,他喝了酒。"我去了阿日克商店, 有陌生男人指责我说,不能在店里抽烟。我回答说,我知道我该在哪里抽烟。我跟这个人吵了起来。我因为愤怒打了他的脸。我承认自己有罪,对所作的事情很后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说。

法院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认定公民A.G.K.有罪, 判处2年监禁,缓期1年执行。在此期间, 他无权离开居住地, 必须在惩戒执行局登记。一年内, 如果被告不再犯下新的罪行, 他就可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