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19年1月23日电(记者梅赫丽妮萨·苏莱曼诺娃) 国家金融市场调节监督局解释,为什么不能再次推迟“机动车车主民事责任强制保险”法的生效时间。
国家金融监督局董事会成员拜博苏诺夫告诉卡巴尔通讯社记者,如果“机动车车主民事法律责任强制保险”法于2016年就生效, 保险公司向个人支付的赔偿就是约50亿索姆。
"三年来,死亡人数大约2600人, 260人没有得到肇事者的任何赔偿。他们还在打官司。这样做, 谁也无法立即获得一次性全额赔偿款, 因为一些肇事者不工作, 另一些人工资低。这三年来,造成25000人伤残,约有15000辆汽车受损。许多人在这些事故中受伤,却得不到公平的赔偿。"他指出。
拜博苏诺夫不明白,为什么现在又有人提出推迟“机动车车主民事法律责任强制保险”法生效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 有人会受伤、死亡,任何人都得不到赔偿。今天在道路上谁有熟人,谁就有理。如果“机动车车主民事法律责任强制保险”法生效了, 受害方在一个月内就能获得全额赔偿 "。拜博苏诺夫补充道。
他还表示, 保险公司向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支付30万索姆。给受伤者支付10万索姆。
"如果一个人变成了残疾,保险公司对三级伤残赔偿20万索姆,对二级伤残赔偿15万索姆,一级伤残赔偿10万索姆。我想补充的是, 如果有谁的牲畜被碾压、房子或商店被撞,都能获得赔偿。"他最后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 议会的四名代表提出将“机动车车主民事法律责任强制保险”法的生效时间再推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