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19年1月21日电(记者英迪拉·卡姆奇别科娃)“机动车车主民事法律责任强制保险”法案于2019年1月21日提交公众讨论。
根据第一版规定, 该法自2016年2月7日起生效。然而, 由于国内经济形势恶化, 经最高议会提议, 通过了一项法律, 规定“机动车车主民事法律责任强制保险”在2019年2月7日之前生效。
然而, 由于该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责任保险义务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车主, 该法的预期生效引起了公众的热烈讨论。特别是民众对额外增加费用未做好准备, 而且对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赔偿方面也不信任。
最高议会的代表们提议二次延期该法生效时间, 起草了关于对吉尔吉斯共和国“机动车车主民事法律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进行修订的法案,其中规定将该法的生效期限再延长2年, 即延长至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