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19年1月5日电 经济部将“对2014年9月30日政府第560号‘关于整顿吉尔吉斯斯坦境内贸易’的决议进行修订的法案”提交社会讨论。
根据该文件,为了完善税收管理,规范贸易活动,杜绝经营中偷逃税款,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法”第10和17条的规定,政府决定:
对2014年9月30日政府第560号‘关于整顿吉尔吉斯斯坦境内贸易’的决议进行如下修订:
对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从事上述决议规定的某些商品的经营规则做出如下修订:
“第9章改为第10章;
-第9章表述如下:
“9.对市场和购物中心(场所)董事会的要求;”
192.市场和购物中心(场所)董事会应:
-与经营户组织季节性和节日展销会,销售农产品、粮食和非粮食制品;
-保障提供监督性计量器(15-20个摊位一个);
-最大限度为买卖双方提供的舒适条件;
销售易变质食品(肉和肉类食品、牛奶和乳制品)的售货员要配备工作服;
-市场区内、柜台、摊点及周围区域应遵守卫生和消防要求;
-每个月,在下月5号前向管区税务机关提交转租摊点的经营户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