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一周经济回顾——2018年12月17-22日

分析

吉尔吉斯斯坦的平均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委员会的最新统计, 吉尔吉斯斯坦居民的年平均总收入为5.98万索姆,比2013年高出40%。

这项研究是有选择地对各类经济的家庭和工作人员进行的。

研究报告称: "与往年一样,形成货币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仍然是工作活动,城市(占78.3%) ,农村地区(占63.1%)。

对于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居民来说,第二个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出售私人副业产品的收入。2017年, 该项收入的比例下降了7.4%, 占全部收入的16%。在社会缴费方面, 2013年下降了 0.8%, 从17.2% 降至16.4%。

在这种情况下, 居民的货币支出五年内从3.32万索姆增加到4.15万索姆。其中大部分用于纳税(占86%)和其它需要(占6.9% )。

财政部的答复。最近, 大众媒体上出现许多针对吉尔吉斯斯坦财政部的投诉,据称在金融系统中存在腐败分子或处理财政问题时有"遮盖"。对此, 财政部宣称, 官方统计数据显示, 近年来, 吉尔吉斯共和国财政部系统没有依据腐败条款被刑事起诉的案件,2018年也没有收到公民对该部工作人员提出投诉和举报。

吉尔吉斯共和国财政部高度重视该部防止腐败的预防性措施。为此,制定并实施了年度反腐行动。吉尔吉斯斯坦财政部公共委员会和民间社会机构参与监督这一计划的执行情况。

吉尔吉斯斯坦的科威特银行。外交部副部长阿布德拉赫曼诺夫在会见科威特财政部长纳伊夫·法拉赫·哈吉拉夫时提出了成立新银行的问题。鉴于科威特财政部长在投资管理总局董事会担任主席一职,建议考虑科威特参与在吉尔吉斯斯坦成立伊斯兰银行的可能性。

此外, 双方具有合作前景的领域还包括农业、基础设施、旅游、能源、卫生等。

"马依马克"启动。 跨部门委员会对一个招标项目的最佳报价开标,决定在马克马尔尔黄金联合加工厂分厂的基础上成立新的企业。中标企业是Manson集团, 该公司唯一的成立人和经理是公民Xu Lim。

吉尔吉斯黄金公司宣称,共有三家公司参与竞标: "Manson group"、 "Shynkyyuan 伏龙芝"有限责任公司、"中亚金属公司"。

Manson 集团提出的条件:

-根据地质勘探工作的结果,依靠自有资金出资7500万美元,;

-在 "Makmal" 项目中雇用800人, 同时考虑到一般生产,雇员达到1315人;

-设定合资公司的股份比例:

-吉尔吉斯黄金公司股份占股30%;

-Manson集团公司占股70%。

-选矿厂投产前,每年为托古兹-托罗乌斯区的发展基金支付1000万索姆。选矿厂投产后,每年将合资企业年收入的2%注入当地发展基金。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对金融情报部门的答复。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对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金融情报局提出的向所有商业银行索要帐户和保险箱持有人的资料作出评论。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的声明,吉尔吉斯斯坦法律对“银行秘密”的概念和提供构成银行秘密的信息程序有明确规定。其目的就是保护信息,避免被非法披露。

改进版钞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发行2016年版20和5000索姆面值Ⅳ系列改进版纸币。

2016年版面值为20索姆和5000索姆的Ⅳ系列改进版钞票有:

-经典方法完成的清晰肖像。

"掩码元素"。透光出现сом一词 (只在5000索姆面额的钞票上有)。

-发行年份: 2016。

改进后的国家货币钞票Ⅳ系列将与以前发行流通的面值为1、10、50 提因、1、5、10、20、50、100、200、500、1000和5000索姆面值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货币一起流通。

国家货币的所有钞票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定货币地位, 不论发行年份, 均作为支付手段得到强制接受。

国家货币钞票是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的法定货币, 不论型号年份如何, 均可被接受为法定货币。

经济部反对。吉尔吉斯共和国经济部表示,不同意向金融情报单位提供所有银行保险箱和账户的信息。声明说, 对所有银行账户和保险箱的全面检查违反现行法律, 会对银行系统造成损害。首先, 这些行动可能会破坏人们对银行系统的信任, 影响银行系统的稳定。此外, 无一例外地提供关于银行账户的所有信息,会对吉尔吉斯斯坦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影响, 这也可能给其他经济部门带来严重后果。

商业和脸书。在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长奥列格·潘克拉托夫的倡议下, 在脸书上为企业家成立了一个封闭的群。

按照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的计划, 该群只有真实的企业代表、专家、政府官员、民间社会代表和其他有愿望和能力对经济问题进行建设性讨论的人。

部长称, 在社交网络讨论经济部活动问题的经验表明,这种互动相当有效。一定要有经济部的工作人员进到群里来,对讨论和要求做出快速反应。

营商条件。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与企业界共同提出了对吉尔吉斯共和国某些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的法案,即《投资法》、《仲裁法庭法》、《调解法》。

制定该法案的目的是通过引入解决经营主体与国家机构之间的争端机制,改善吉尔吉斯斯坦的经营环境。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 国家确保开展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的庭外和开庭前方法、形式和方式。

"吉尔吉斯斯坦2014-2017年司法体系发展" 国家专项计划规定,要制定开庭前和庭外解决争议与和解的机制和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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