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议员提议严惩绑架妇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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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7月11日电(记者 因迪拉•卡姆奇别科娃)近日,吉国公众开始讨论吉国《刑法》,建议修改这一法律的议员是阿尔特巴耶夫。

吉国《刑法》相关条款修正的目的在于,严惩家庭犯罪及损害家庭和未成年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最近一段时间,拐骗妇女及强迫未成年少女结婚现象比较突出。据吉国内务部称,2013-2018年期间,共有204起拐骗妇女抢婚案件。

尽管修改了《婚姻法》,吉国现在仍然有绑架妇女抢婚案件发生。

拟议的法律草案建议,严惩绑架妇女抢婚行为。

1997年10月第68号刑法第154条规定,绑架未满17岁的女孩强迫结婚,按规定可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拟议修订法案规定,有期徒刑延为8至12年。

1997年10月第68号刑法第155条规定,绑架妇女强迫结婚,规定判处5至7年有期徒刑。拟议的法律草案建议,将该期限延长至7至10年。

2017年2月起,吉国第19号刑法严惩犯罪行为。刑法第1条第一部分规定,拐骗妇女并强迫其结婚,判处三项监禁处罚。拟议的法律草案建议,按四项监禁严惩。其第二部分规定,拐骗未满18岁少女并强迫结婚,判处四项监禁和第五项罚款惩罚。
(来源: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编译:郑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