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一男子因抢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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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12月5日电(记者:因季拉·卡姆奇别科娃) 吉尔吉斯斯坦索克鲁克地区法院审理了针对公民K.Z.D.的刑事案件。

调查显示,被告曾与朋友会面寻求帮助,想要抢走一个女孩使其与自己结婚。被告表示,他之前曾与该女孩有过来往。作案当天,被告来到了该女孩所住的Zhany-Jer村。他趁该女孩去商店时,强行将她放进了自己的汽车内并将其带回了家。被告将该女孩带回家后,强迫该女孩穿上长袍,披上披肩,并要求该女孩给自己的父母写了封信,要求她告诉父母自己同意与被告结婚,不用担心她。后来,被告强迫该女孩嫁给自己。

在法院审判过程中,被告完全认罪。他还解释说,其实那天并没有想抢走女孩。但是这个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

受害女孩告诉法院,她之前与被告没有来往,她是在去商店的路上被强行抢走的。但今天她对被告没有赔偿要求。

索克鲁克地区法院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刑法第155条,判处被告6年有期徒刑,对其执行三年的缓刑考验期。三年缓刑考验期内,被告免于刑事处罚。但其需要在缓刑执行机关登记,且不得离开自己的户籍地。

(来源: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编译:牛幸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