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7月31日电 据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新闻中心近日消息,根据2019年6月14日通过的《关于对吉尔吉斯斯坦税法的修正》法,含有加热式烟草和尼古丁液体的产品被列入应征消费税商品品类。
文件扩大了应征消费税商品品类名录,根据该法规定,含有加热式烟草的产品(加热烟草杆、带烟草的加热胶囊等)、在烟弹、油罐等其他用于电子烟使用的容器中的尼古丁液体,均属于应征消费税商品。
在监测上述应征消费税商品流通情况期间(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消费税税率设定为0索姆。
此后,消费税基本税率将设定为以下数额:
每公斤含加热式烟草的制品——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610索姆, 2021年全年为700索姆, 2022年1月1日起为800索姆。
每毫升尼古丁液体——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索姆,2021年全年为1.25索姆, 2022年1月1日起为1.5索姆。
(来源: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编译: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