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塔什干4月12日电 据“亚洲之声”通讯社报道,近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在2019-2021年加快国内药业发展的进一步措施》总统令,禁止国家采购商在存在国产类似药品的情况下进口药品。
文件内容称,从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在采购药品时,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本国生产的类似药品,国家采购方将拒绝所有进口药品和产品的供货申请。
乌预计通过该方式摆脱对进口药品的依赖。同时,乌国药品和医疗产品制造商将在2年内获得不超过等价10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报销。
乌卫生部下属制药业发展局将负责监督药品及医疗产品的生产、制造和批发销售,以及药品许可。
该机构将下设制药业扶持发展基金,其资金将捐赠科研院所及国内生产商,用于组织创造新型药品的科研活动,为科研院所配备实验设备及技术等。
该法令还规定,2022年1月1日前,所有进行药品临床前研究的实验室、卫生部进行临床试验的临床基地,都必须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国家强制性认证。
(来源: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编译: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