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议会将获得新的权力

外媒报道中亚

丝路新观察3月7日电 据详实网报道,乌兹别克斯坦议会立法院将获得新的权力。

司法部新闻处报道,“这些和其他权力包含在3月5日米尔济约耶夫签署的法律《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某些立法行为的变化和修正,涉及组建政府的程序民主化和加强其责任》。”

根据4月1日生效的新法律,对宪法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特别是现在,立法院的权力(第79章)包括通过关于政治、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某些问题的决议、国家内外政策、审核批准总理提出的政府成员候选人,随后由总统批准。

政府成员批准方面总统的权力进行了修改,此前不需要立法院批准,现在立法院批准后由总统批准。

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部长》、《乌兹别克斯坦议会参议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议会立法院》法进行了相应修改。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议会立法院条例》法规定了批准政府成员的程序。

根据该法,候选人在责任委员会、议员审议后,由立法院审议。

候选人必须向立法院提交一份行动计划,涉及与政府活动相关的法律、经济、社会和技术措施。

如果候选人被拒绝,总理会提交一份新的候选人供审议。

总理和政府成员每个季度给立法院和参议院提交一份总统国情咨文中提到的国家项目实施情况。(来源: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编译:阿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