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24年6月18日电|吉尔吉斯斯坦国会交通、通讯、建筑与建设委员会一读审议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于2024年6月6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合作共同推进 "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铁路项目的协议》的法律草案。
吉尔吉斯共和国交通与通讯部部长提莱克・特克巴耶夫介绍了这一信息。
据他介绍,该法案的通过将使 "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铁路建设项目得以开始具体实施。这条线路将确保从中国向吉尔吉斯斯坦、中亚和中东国家(包括土耳其)以及欧盟运送货物。该项目将通过缩短货物运输距离和时间,确保提高国际过境运输市场的竞争力。
在谈到项目实施机制时,特克巴耶夫指出,计划通过由三方铁路管理部门(隶属于 "中国铁路"国有企业的中国铁路国际公司、隶属于吉尔吉斯共和国交通和通讯部的国有企业 "吉尔吉斯特米尔-约卢" 国家公司、乌兹别克斯坦“特米尔-约拉里” 股份公司)成立联合项目公司,实施 BOT 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在讨论中,巴克特别克・赛德科夫议员对双方在法定资本中的股份感兴趣。据悉,为确保股份公司的活动,中方授权机构或其下属控股公司将获得 51%的股份,吉方和乌方授权机构各获得 24.5%的股份。
委员会成员支持该法案,并强调了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