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24年6月13日电|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修改吉尔吉斯共和国部分立法(吉尔吉斯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吉尔吉斯共和国违法法典)》的法令。
该法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由吉尔吉斯共和国议会通过。
通过的法律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引入了 "行人"、"个人代步工具"(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陀螺车、单轮车和其他类似工具)的概念。
行人是指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的没有驾驶交通工具的行人。乘坐轮椅、驾驶个人代步工具、自行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携带雪橇、手推车、儿童或轮椅,以及使用旱冰鞋、滑板车和其他类似代步工具的人,应等同于行人。
个人代步工具指带有一个或多个轮子(滚轮)的交通工具,其设计目的是通过使用电机实现个人移动(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陀螺车、单轮车和其他类似工具)。
此外,吉尔吉斯共和国还对《违反交通法规法》第 190 条进行了修改,规定了驾驶个人代步工具的人违反交通规则等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