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什凯克/2024年5月11日/卡巴尔/
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建议国内鞋类产品生产商和出口商在产品进口至哈萨克斯坦境内或办理海关手续前对产品进行标识。
根据他们提供的信息,根据新的鞋类商品标签和可追溯性规则,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不允许鞋类商品的周转和从周转中提取,以及未标明识别手段的残留物。
此外,在 2024 年 6 月 1 日之前,对在哈萨克斯坦销售的鞋类产品残留物进行标识。
在 2024 年 6 月 1 日之前,产品可在进口商的仓库中按海关程序放行供国内消费或再进口后贴标。
应该指出的是,哈萨克斯坦已经修订了鞋类产品标签和可追溯性规则。
翻译:张京悦
来源:卡巴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