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24年3月20日电|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关于修改吉尔吉斯共和国部分法律(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吉尔吉斯共和国金融租赁法、吉尔吉斯共和国许可证制度法)》的法律。
该法律于 3 月 7 日由吉尔吉斯共和国议会通过。
该法的目的是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推广租赁业务,扩大金融服务范围,为个人提供租赁自用汽车和机动车的机会,并为租赁市场基础设施的发展创造先决条件:增加供应商、扩大经销商网络、开设服务公司、完善保险。
通过的法律规定,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税法,发放贷款的专业活动必须以商业法律实体的身份进行经济活动的税务登记。
此外,还规定租赁活动须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许可证和执照制度立法获得许可。许可人是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授权的机构(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监管的法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