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总统对 "关于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项目" 进行修改

总统


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24年1月16日电|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对"关于实施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项目”的修改案。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宪法》第70条和第71条,为了支持建设公共管理或经济发展领域战略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由国家预算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以及提供国有资产作为出资,特颁布如下法令:

对 2023 年 3 月 23 日第 63 号 "关于实施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项目"的吉尔吉斯斯坦总统令做出如下修改:

第 1 项第 5 款内容如下:对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项目是指旨在为公共管理或经济发展领域建设战略性基础设施的项目,其资金全部或部分来自国家预算,以及通过提供国有资产作为捐助;

第 2 款和第 3 款修改如下:
为了实现国家投资项目和国家重要项目,国家机构将在担保、基础设施、财政、行政支持以及地区项目优惠条件的基础上,采用国家支持的综合方法。

为了提供国家支持,以及协调和支持国家投资项目和国家重要项目的每个发起人(主体),直至按照本法令第 1 款规定的优先领域全面实施,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应当:
- 制定和通过国家投资项目和国家重要项目的选择程序条例;
- 批准国家投资项目和国家重要项目清单,并指定国家机关及其负责官员;
- 批准各国家投资项目和国家重要项目的国家机构副负责人的监督员名单,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
- 对《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税法》进行适当修改,为国家投资项目和国家重要项目提供优惠;
- 对《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土地法典》进行适当修改,规定为实施国家投资项目和国家重要项目而无偿提供土地,并对计划开发的土地上的农业和林业生产损失不予补偿;
- 第 4 款中的 "国家投资项目"应改为 "国家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