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23年11月27日电|
内阁批准了一项关于吸引个人或法人资金用于建造公寓楼和其他不动产的程序及条件的条例。
据国家建筑工程管理局表示,新规定的通过是为了确保施工参与者的安全,并为成功和认真实现客户和开发商的建筑意图而创造条件。该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该条例规定了以下要求:
-在建工程登记册;
-禁止未在建筑工地登记册上登记的情况下投放广告和吸引客户资金;
-确定了开发商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确定了其国家登记的必要性;
-确定了开发商法定资本的要求;
-要求公布开发商的财务报表。
国家建设局确保定期更新和公开查阅在建工程登记册的信息。
来源:卡巴尔
翻译: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