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11月29日电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新闻处通报,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主体必须从2023年1月1日起在税务局信息系统登记,并使用电子商品运输单。
须通过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个人帐户注册电子商品运输单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品运输单信息系统是税务局的一个门户,允许您在实时模式下填报电子商品运输单,并将其发送给客户。
电子商务中心的一个明显优势是它的速度,这将使企业能够在几分钟内与客户交换电子文件,而以前向客户发送原始(纸质)文件则需要几天甚至几周的时间。
其他好处包括减少与无纸化工作相关的文具和邮费,以及优化内部流程和提高管理质量的能力。
自2022年5月15日起,从事石油和石油产品及商品交易的纳税人使用电子商品运输单,自2022年7月1日起,从事欧亚经济委员会批准的清单商品交易的纳税人使用电子商品运输单。
目前,地方税务当局正在就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适用向各企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欲了解更多信息和咨询,请访问Telegram频道“实施电子商品运输单系统”(https://t.me/+xkafvyhzjryxytey)或经济活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来源:卡巴尔
编译: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