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22年11月22日电 吉尔吉斯斯坦议员纳迪尔·纳拉莫托夫提交了一份关于非营利组织担任外国代表的法律草案,供公众讨论。
该文件建议,对于在吉尔吉斯斯坦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若其资金和其他财产的来源为外国、其本国国家机构、国际和外国组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或其授权人员,则应赋予该组织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法律地位(涉及国家参与的开放式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并允许其参加吉尔吉斯斯坦的政治活动。
这类非营利组织将担任外国代表。
因此,为维护宪法秩序,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社会道德及人民健康、权利与自由,国家授权机构有权向外国非盈利组织的分支机构发布“禁止向上述任一组织机构提供资金和其他财产”的决定。
对于外国非营利组织、接受境外来源资金财产并担任外国代表的非营利组织,主要从以下方面提升其工作的透明度:
- 建立国际组织和外国非营利组织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登记册、建立担任外国代表的非营利组织登记册、以及制定支持非营利组织进行政治活动(包括利用境外来源资金财产进行政治活动)时列入该登记册的申报程序;
- 强制审计担任外国代表的非营利组织与其他外国非营利组织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 单独核算非营利组织从境外取得(产生)的收入(费用)和从其他途径收到(产生)的收入(费用);
- 定期向授权机构提交关于报送机构人员编制的报告、关于财政资金和其他财产(包括境外来源的资金财产)用途的说明文件以及担任外国代表的非营利组织的审计意见。
来源:卡巴尔
编译:宋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