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21年4月2日电,据zakon.kz消息报道,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部部长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了关于“禁止出口黑色和有色废弃金属”的法令。
法令规定禁止出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和废物、废铅电池、废旧电池以及管道、铁轨、铁路路基部件和机车车辆,为期6个月,但下列情况除外:
合金钢(包括耐腐蚀钢)的废料和废品;
进口到该国境内修理并出口回国,以及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出口修理并进口回国的使用过的机车车辆部件;
该命令自2021年4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