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实施跨境现金携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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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20年2月4日电,据塔斯社消息称,自2月4日起欧亚经济联盟实施了新的跨境现金携带规定。

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表示,一名自然人在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边境时,如果身上携带的现金超过1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时,需提交旅客海关申报单,并提供相关的资金来源文件。即有关该笔资金的银行文件 - 从账户提取资金、贷款申请文件或用于民事交易(继承或赠与)的文件。否则将不允携带资金跨境。

据俄罗斯“生意人报”之前的消息称该规定是去年8月制定的。俄罗斯海关总署表示该措施的实施是为了防范和制止用于资助恐怖主义的资金流入俄罗斯,或防范跨境洗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