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税局:自2020年1月1日起将针对电子烟及其烟草征收消费税

经济

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19年12月19日电,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对用于电子烟的装有加热性的烟草或尼古丁液体的灌装、盒装容器产品征收消费税。

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税法”第287章第一条,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每1千克加热性烟草商品将征收610索姆的消费税,针对含尼古丁的液体则每1毫升1索姆。

到2021年加热性烟草的征税将提高至每1千克700索姆,尼古丁液体则提高至每毫升1.25索姆。到2022年分别提高至800索姆和1.5索姆。

上述产品的生产方和进口方应根据货物实体按照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税法规定上报并缴纳消费税。

自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上述商品不征收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