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什凯克卡巴尔通讯社2019年4月29日电,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统办公厅新闻服务机构消息,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统索隆拜・热恩别科夫签署了“海关监管法”。
该法案由国家议会于2019年3月14日审理通过。
该法的目的是:
- 规范欧亚经济联盟海关领域的法律。根据欧亚经济联盟的海关法律,联盟成员国的海关立法需与联盟海关法相衔接;
- 规范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国际条约和法案未规定的内容;
该法律规定了欧亚经济联盟国通过边境向吉尔吉斯斯坦运输货物的相关的程序、条件和规定;货物在联盟成员国和吉尔吉斯斯坦海关区域的地点存放和使用;货物抵达海关时需要进行的业务程序;离开海关区域时货物的临时存放、报关和放行以及其他海关业务;法律还规定了海关付款、特殊付款、反倾销、补偿税和海关监管等;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海关机构和在海关区域内拥有、使用和存放货物的货主间的法律关系。
随着该法律的实施生效,之前的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2014年12月31日第184号“关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海关条例”将失效。
该法律自公布之日起15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