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3月31日电 吉政府办公厅指出,公民应牢记因违反紧急状态面临的行政责任处罚。
根据比什凯克警备司令员阿尔马兹•奥罗扎利耶夫签署的命令,对人员和私家车在无紧急需要情况下在市区的移动施行多项禁令,部分情况除外。
在无相应许可情况下,禁止国家公务人员、市政及预算单位员工乘私家车出行。各单位必须保障员工的上下班交通并安排统一运输。
违反紧急状态将面临一系列行政责任处罚。
例如,根据吉《违规行为法》第82条,不服从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内务部门官员的合法要求,对个人处3000索姆罚款,对法人处13000索姆罚款。
违反在白天离开住所等紧急状态规定,根据吉《违规行为法》(第293条,违反授权机构的决定、规定、命令或要求的实施程序),对个人处3000索姆罚款,对法人处13000索姆罚款。
如违反宵禁,违规者将被警察或军事巡逻队拘留至宵禁结束,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者将被拘留至确定个人身份,但不得超过3天;被拘留者可能受到个人检查、搜查物品和车辆。违规个人将面临3000索姆的罚款,法人面临13000索姆的罚款。
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等违规行为,将根据吉《违规行为法》,对个人处1000索姆罚款,对法人处5000索姆罚款。
根据吉《刑法》第355条,对医生、医务人员、警察、军事巡逻员实施勒索、暴力威胁,应处IV级劳改或V级罚款,或I级监禁。
对本条第1部分所指的人员采取对生命和健康无威胁的暴力或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暴力威胁,应处VI级罚款或II级监禁。
如因不遵守检疫、隔离制度、逃避治疗、隐瞒疾病信息等将病毒传染至他人,将面临以下后果:
根据吉《过失行为法》第127条,蓄意或过失(对健康造成的危害较小)违反卫生防疫规定,应处以II级罚款(未成年人15000-25000索姆不等,其余自然人30000-60000索姆不等),并剥夺担任某些职位或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
根据吉《刑法》第280条,蓄意或过失(造成大规模疾病、人员中毒或其他严重伤害)违反卫生防疫规定,可处VI级罚款(未成年人80000-100000索姆不等,其余自然人180000到220000索姆不等)或II级监禁(未成年人1.5-2.5年不等,其余自然人2.5-5年不等),并剥夺2年以下担任某些职位或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
(来源: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编译: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