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尔吉斯斯坦(简称:吉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建议修改《国家安保法》,以适应新修订的《宪法》。
根据吉国安委公布的《国家安保法》草案,受国家保护的人员范围有了新的变化。新草案中删除了为国家议会议员提供安保服务的规定。目前,根据新草案来看,如果议员处于危险之中,可以由议长来决定是否向其提供国家安保。
根据新草案,以下人员可享有国家安保服务:
总统在其任期内(不可拒绝);
总统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但仅限于在吉国境内(以前在国外同样受保护);
前总统(终身);
议会主席;
总理;
最高法院主席;
宪法法院主席。
此外,该草案还建议国家元首可签署总统令向特定的吉国公民、外国公民提供国家安保,包括公务员、议员等安全受到威胁时。他国元首、议会或政府首脑从抵达吉国时即受保护。
根据对独联体国家类似法律和执法实践的分析,为更好地执行对目标人物的保护任务,草案还建议,赋予相关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搜查行动和反情报搜集的权力。
据了解,2011年之前吉国《国家安保法》中存在类似的规定,但后来被删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