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水土资源委员会成立

总统

12月2日,吉尔吉斯斯坦(简称:吉国)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关于国家水土资源委员会成立的法令。

根据该文件,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第71条,为提高各部、行政部门和国家机关在水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活动协调效率,我决定:

1. 组建吉国总统领导的全国水土资源委员会。

2. 批准:

- 吉国总统下属的全国水土资源委员会条例,符合附录 1;

- 吉国总统领导下的全国水土资源委员会的组成,符合附录 2。

3.将吉国总统下属的全国水土资源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委托给吉国自然资源领域的授权机构。

4. 吉国政府根据本法令作出决定。

5. 对本法令实施情况的监督应委托给吉国总统和政府批准的管理层。

6. 本法令自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生效。

吉国总统领导的全国水土资源委员会的组成:

- 吉国总统,委员会主席;

- 吉国总理,委员会副主席;

- 吉国自然资源、生态和技术监督部部长,委员会副主席。

委员会成员:

- 吉国经济和商务部长;

- 吉国财政部长;

- 吉国农业部长;

- 吉国紧急情况部长;

- 吉国卫生部长;

- 吉国能源部长;

- 吉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

- 吉国国家统计委员会主席(通过协议);

- 吉国政府国家建筑、住房和公用设施建设署署长。

编译:柳德米拉

来源:吉国“卡巴尔”国家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