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独立30周年大赦”的法律草案被提交由公众讨论。
该草案由伊马纳利耶夫、尼基延科等7名国家议会议员发起,拟对部分服刑人员免于监禁或减少监禁期限。
该法律草案建议对被判处轻罪和重罪的以下人员免于监禁:
1)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服刑人员;
2)一级和二级残疾服刑人员;
3)犯罪人员为家庭中唯一经济支柱,并且至少有两个未成年子女或子女为一级或二级残疾;
4)初次犯有轻罪的服刑人员;
5)截至本法案生效,未服刑期不足一年的妇女和未成年服刑人员;
但是,上述前三条不适用于犯有特别严重罪行的服刑人员。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服刑人员,草案建议对其进行减刑。
1)被判犯有轻罪的服刑人员,将其剩余服刑时间减少一半;
2) 被判犯有重罪的服刑人员,将其剩余服刑时间减少三分之一;
3)被判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的服刑人员,将其剩余服刑时间减少四分之一。
该草案还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大赦依据和适用范围法律》规定了不适用于减刑的范围,其中包括被法院判处监禁但尚在通缉中的人员不在上述大赦范围。
如果该法律草案获得通过,根据吉国司法部下属国家刑罚执行局推算,累计有超4000人将获得释放或减刑。实施大赦之后,部分服刑人员将被释放,从而可节省用部分用于管理服刑人员的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