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总统顾问尼亚佐夫谈有关总统大选日期的争论

政治

过了6年争论再起,看上去就是阿塔梅肯党普通的政治挑拨,企图再次将国家的政治生活搅浑。

最近又有人提出总统大选日期的问题,6年前国家议会对这个问题就有过讨论。

2011年以法律的形式结束了那场争论。国家议会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总统选举“在该年11月第3个星期日进行,总统任期在当选的这一天结束。”(第48章第1部分)该法由议员团体提出(其中包括阿塔梅肯党主席捷克巴耶夫),由吉尔吉斯当时的总统奥通巴耶娃签署生效。

这是一部宪法法律,国家基本法对此有规定。国家议会根据该法确定总统选举在2017年11月19日举行。

与此同时,阿尔马兹别克•阿坦巴耶夫总统不止一次声明,有可能对宪法法律作出修改,根据法律来确定新的选举日期。我们也知道,吉尔吉斯社会民主党主席奥穆尔库洛夫向国家议会正式提出了修改法律的建议,将选举日期定在“10月的第3个星期日”,也就是比现行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根据许多政治家和专家的意见,这个日期更为理想。

但是,只有在国家议会做出上述修改之后才可以说修改选举日期并提出相关任务。但目前现行法律仍然有效,总统和所有国家机关都在遵守。况且,吉尔吉斯宪法第62条严格规定:“总统选举的程序由宪法法律予以规定。”

关于再次出现的争论,我想指出,它看上去就是政治投机和挑拨,尤其是在奥穆尔库洛夫提出修改总统选举日期的建议背景下。

总统选举或议会选举日期的确定并不影响一个事实,即世界许多国家允许保留现任总统或议员的职权,直到新当选的继任者上任为止。每一个国家情况都不同。比如在俄罗斯,宪法规定任期为6年,但如果选举无效,联邦法律规定现任总统继续行使权利直到新当选总统宣誓就职。

吉尔吉斯总统办公厅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