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12月26日电 (记者 英迪拉·卡姆奇别科娃)吉国列列克区法院审理了此前被定罪的阿姓男子的刑事案件,此人生于1972年。
法院认定,2009年,法院判决被告有义务支付其2个未成年子女的赡养费,孩子分别出生于1999年和2007年。尽管法院作出了决定,被告仍然自2013年至今拒绝支付赡养费。
被告所欠赡养费达17.814万索姆(索姆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为10:1)。
此前,被告对前妻的部分诉讼认罪,解释说他在2009年与妻子离婚,原因是性格不合。“我直到2013年都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今年冬天非常寒冷,我的所有家畜都死了。我的母亲经历了严重的手术,我支付了母亲的医药费。而且我有风湿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我年迈的母亲需要长期的医药治疗。我还有3吨苹果,我会把苹果买了并支付赡养费。要求法院根据我的情况从轻判决。”阿姓男子说。
法院认定被告有罪,并判处其5年徒刑,并命令返还其前妻15.8014万索姆。(来源: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编译: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