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什凯克,3月18日/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据吉尔吉斯外交部新闻处的消息,为了执行2016年10月24日发布的吉尔吉斯“关于对外国人出入境法进行修改与补充的法案”,吉尔吉斯政府通过了关于批准吉尔吉斯签证办理和发放办法条例的决议。
通过新条例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签证发放体系,参考现代国际移民与签证政策的要求,计划推行吉尔吉斯电子签证,规范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入境和居留的程序。
据悉,新规定旨在集中发放吉尔吉斯签证并对其进行登记,在推行吉尔吉斯电子签证框架内批准办理电子签证的基本规定。
在上述决议生效之前发放的吉尔吉斯签证在签证到期之前需办理许可手续方可延期。如果未获得允许其延期签证的许可文件,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必须离开吉尔吉斯。
外交部还通知,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如果打算在吉尔吉斯境内居留,必须办理合法手续。
根据上述政府决议,新条例将于2017年4月5日起生效。
为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办理邀请函、发放、注销、恢复吉尔吉斯签证以及延长和缩短签证有效期的规定等相关信息可在外交部网站查询:www.mfa.gov.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