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2月11日电(记者:因迪拉•卡姆奇别科娃) 近日,比
什凯克列宁区法院审理了针对公民И.А.А.提起的刑事诉讼。吉国公民И.А.А.,生于1979年,离婚,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 调查结果显示,被告人在2017年以向居民提供互联网服务为由,在邓小平街租用非住宅楼经营电子赌博场所。 在业务调查期间,国家反经济犯罪局员工在该场所使用300索姆进行服务购买测试。 被告人И.А.А.在法庭听证会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了诚挚的忏悔,请求以简化形式审议该案件。 法院最终判处其剥夺自由2年,并在女子劳教所服刑。根据吉国《刑法》有关条例,判决推迟至其子女О.Ж.А.和О.И.А.年满14岁执行。 (来源: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编译: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