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出台新规,拒绝赡养年迈父母将面临法律制裁,总统已签署相关文件

总统

(卡巴尔通讯社12月2日电) 此次总统签署的是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修正几项立法法案(吉尔吉斯共和国刑法典、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吉尔吉斯共和国家庭法)的决议》,该修正案于2024年10月17日由议会审议通过。制定并通过该修正案,旨在应用法律手段,加重对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向其无劳动能力且需要物质援助的父母支付赡养费这一行为的处罚力度。
该修正案对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几部法律做出了修正:
《吉尔吉斯共和国刑法典》第179条第1款和第2款明确规定,针对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拒绝依照法院判决向其无劳动能力且需要物质援助的父母支付赡养费的情况,将加重处罚。若拖欠时间未超过12个月,将处以200至500个计算指标的罚款、40至100小时的社区服务,或者2个月至1年的劳动教养;若拖欠超过12个月,则处以1至3年的劳动教养,或500至1000个计算指标的罚款,甚至面临3年以下的监禁。
同时,该条第三部分引入新规定,规定依据法院判决有义务赡养其无劳动能力且需要赡养的父母的成年子女,若通过故意隐瞒或少报工资收入及同等收入来逃避支付赡养费,或是通过逃避就业来逃避支付赡养费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将处以1至3年劳动教养、500至1000个计算指标的罚款,或者面临3年以下监禁。
《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204条新增一项规定,明确赋予地方行政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依法出具委托书,代行无劳动能力且需要物质援助的父母的权益,向法院提出收取赡养费申请的职权。
《吉尔吉斯共和国家庭法》也补充了一项规定,即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机构以及国家社会服务机构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向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追讨赡养费,用以赡养其需要物质援助的父母。(翻译:胡曹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