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21年3月3日电,据门户网站zakon.kz消息称,哈萨克斯坦国家税收委员会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对企业业主从银行提取资金实行了限制。
哈国家税收委员会表示,该限制从2020年6月1日就开始生效了,但是当时只对法人有效。从2021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也开始生效。
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董事会2020年12月21日决议和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部张2020年12月23日签署的命令,规定商业实体在一个自然月内最大的资金提取金额为:
小型企业 – 2000万坚戈;
中型企业 – 1.2亿坚戈;
大型企业 – 1.5亿坚戈。
该限制不适用于:
微型创业主体;
从事农产品、渔业的商业实体;
从事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材,且符合该命令附录中规定经济活动类型的商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