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什凯克,2017年9月20日/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捷克Liglass Trading公司应建设阿克布伦水电站和纳伦上游梯级水电站,另外还在吉尔吉斯境内建设10座小型水电站并使其投入使用。作为对Liglass Trading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发表的新闻稿的答复,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代表中心做出如下通知。吉尔吉斯政府新闻处公布了该通知。
在上述项目框架内,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与Liglass Trading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第3.1.5款之规定,公司应于2017年9月18日之前转账3700万美元,以便从“电站公司”获得纳伦上游水电站公司50%的股份。Liglass Trading公司未在规定时间转入该款项,违反了这一义务。
捷克公司提出的在履行付款义务时遇到不可抗力的理由令人费解。
投资协议中对不可抗力未作规定。而根据吉尔吉斯境内建设小型水电站项目实施协议第7条第7.1款规定,不可抗力不涉及付款义务。
况且,投资协议第2.3条规定:“如投资人不履行本投资协议规定的义务,本投资协议的效力即中止。”
吉尔吉斯共和国根据投资协议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对捷克Liglass Trading公司违反投资协议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不仅是中止投资协议,还包括根据投资协议追究投资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