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塔什干6月27日电(记者:托隆拜•库尔班诺夫) 据乌兹别克斯坦最高法院新闻中心消息,6月26日,塔什干市法院对前总检察长拉希德•卡德罗夫等共计13名涉案人员作出有罪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曾在2000-2015年任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长职务的拉希德•卡德罗夫,与一些检察机关和其他执法机构高层事先串通,犯下一系列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罪行。
共谋者有Mirzaev M.、Fayziev J.、Sunnatov U.、Pulatov R.、Musashaykhov A.、Khurramov U.、Gaipov Yu.、Mirzaev A.、Mirzaeva M.、以及公民Kosimov S.、Ikramov A.和Akhmedzhanov Kh。
消息称,其罪行包括受贿、煽动行贿、欺诈、故意逃税和其他强制性付款、干扰调查或庭审、使犯罪活动所得收入合法化,以及其他针对权力机构、行政机关和公共协会运作的罪行。
非公开法庭持续了近6个月。法院对被告证词的所有论点进行了检查,听取了约200名证人的证词,并对案件中收集的专家意见和调查机关检查结果、其他证据进行了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
对于拉希德•卡德罗夫所犯的罪行,法院根据《刑法》第50条第6款判定其有罪,判处其10年监禁以及500倍最低工资标准的罚款(101365000苏姆,约合11838美元)。
“参与刑事案件的其他人员,也在法律范围内按照其行为比例受到惩罚,剥夺了其在一定时期内担任官方和财务负责人职位的权利。”消息称。
部分被告被判刑13-19年。
此外,法院决定就剥夺因严重罪行被判有罪的部分涉案人员的特殊称号和国家奖励提交意见书,其中包括拉希德•卡德罗夫。
拉希德•卡德罗夫2000-2015年任总检察长,随后当选宪法法院法官(2015-2017年)。2018年2月被提起刑事诉讼。
(来源: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国家通讯社 编译:维卡)